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3-01-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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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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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大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2022年度我委网站发布信息566篇,其中,概况类信息285篇,政务动态类信息253篇,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8篇,维护专栏4个,新开设专栏1个,解读类信息发布9条,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发布1篇,平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讯息786篇。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记、办理、答复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平凉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及时分解公开任务,层层把关审核,明确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的信息规范准确。市民宗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维护与更新,其他业务科室、委下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分管领导负责信息的筛选和审核,并进行保密审查。年初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委下属事业单位,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自觉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能力。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目标和办理时限,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各尽其责、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市民宗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办事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职务调整、预决算、招投标、购买服务、资金计划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都积极主动予以公开。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在委网站新增设两个专题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安全评估5次。

(五)夯实信息监督保障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指定专人对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所有信息未经审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委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提高;二是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缺乏专业人才支撑;三是信息公开方式和平台还需创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充实信息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和平台,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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