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时间:2023-07-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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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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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发布和更新机制,全面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现制定如下审核制度:

第一条 平凉民族宗教网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二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科室编采的工作信息,均由分管业务领导进行复核审签,涉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民族宗教的批示及要求类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签,网站管理员统一对外发布。各科室的报送内容,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 各科室内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上报本科室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报送,办公室负责采集,网站管理员负责整理发布。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六条 所有科室、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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