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践悟守初心 民族团结共奋进——平凉市各族党员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连日来,我市各县(市、区)党员干部迅速行动、深学细悟,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全面把握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畅谈学习体会、明晰工作思路、谋划落实举措。
大家一致表示,将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切实把法律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行动,持续营造各族群众同心同德、携手共进的良好氛围,奋力谱写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华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马小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以来,我通过学习了解,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里程碑事件,为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筑牢了法治根基。学习这部法律,首要在于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其背后的政治内涵。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其中,以国家意志确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坚定决心。作为从事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深刻践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切实把法律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这部法律,核心在于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我将以法律为遵循,依托“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深化宣传教育,推动党的民族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宗教场所,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同时,严格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行为,让法治成为守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崆峒区大秦回族乡党委书记杜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法定义务,用法治有力保障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民族乡主要负责人,我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为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遵循,让我们在基层实践中底气更足、方向更明。下一步,我将带领全乡干部群众抓好贯彻落实,以法治思维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学细悟,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坚持以上率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研读法律条文;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提升依法处理民族事务能力;深入村社、集市、学校广泛宣传,让“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聚焦主线,深化民族团结实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主线,通过红石榴景观节点、主题灯杆旗等载体,让民族团结元素融入群众生活;依托传统节日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情感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成果。三是实干笃行,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整合用好民族乡发展资金,做大做强平凉红牛、农副产品加工、美食餐饮等特色产业,吸纳各族群众就近就业创业,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共享红利。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庄浪县通化镇野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安明:近期,我认真研读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责任义务,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将扎实履职尽责,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宣传者、践行者。一是以学铸魂,筑牢团结思想根基。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村党支部重要学习内容,带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在野赵村落地生根。二是以治为要,夯实和谐稳定底盘。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网格,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进家门、查矛盾、解难题”活动,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着力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三是以产为基,夯实群众增收基础。全面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着力推动平凉红牛、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推动产业增收与民族团结进步“双向奔赴、融合并进”。
(撰稿:马明博 ;编辑:罗惠文 ;审核: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