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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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

平凉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打造陇东南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模范市。根据《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

二、总体目标

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总目标,强化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顺、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力争实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1个、示范单位3个、教育基地1个;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个、示范单位6个、教育基地1个;2022年我市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并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良好基础。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牢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成为宗教界的普遍共识。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普及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历史渊源,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六个相互”等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干部群众的基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更加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各族群众交往更加多样、交流更加广泛、交融更加深入,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示范典型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示范典型的“时代特征、平凉特色、部门特点”更加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争当示范典型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全覆盖”“精准滴灌”“文化引领”“金种子”“精神家园”“权益保障”六大工程和“助推发展”“军民共建”两大行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示范市。

(一)实施“全覆盖”工程,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把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认真贯彻“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的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建示范市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落实民委委员制度,明确委员单位任务责任清单,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

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县(市、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新任领导干部初次任职培训、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党外人士教育培训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培训计划。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鼓励和支持民族团结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市、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实施“精准滴灌”工程,建立和谐共促的民族关系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新高地。谋划开展“八个一”创建活动,即编发一套教材、制作一本画册、拍摄一部专题片、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知识主题征文活动、举办一场民族文化专场演出、开辟一个电视专栏、举办一次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一系列互观互检互学互评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加强“滴灌式”宣传。市内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拍摄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微电影等,在主流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一条街、中华文化宣传广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及民俗文化宣传长廊等。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X”为抓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车体显示屏等新型媒体,拓宽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渠道,利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拓展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家园。在平凉门户网站、“平凉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专栏。市直机关手机党课平台编发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手机党课。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网络征文、答题等活动,大力支持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类理论文献和艺术作品、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例数字化再造及网上投送工作。加强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

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平凉建设,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组(社区)、进军(警)营、进“两新组织”八进活动。注重抓基层、强基础,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把社区(村)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平台,着力营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使各民族群众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逐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社区(村)要保障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以各族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巩固提升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调动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动员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创建,高标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全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设立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培训基地,有计划持续性的开展教育实践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开展国家和省级示范典型评选推荐工作,抓好市级示范典型评选命名工作,逐步覆盖全市所有领域和行业,引导激励各类示范典型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擎旗手、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平凉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三)实施“文化引领”工程,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以打造“一带一路文化制高点”,创建“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为契机,将少数民族特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与“问道崆峒·养生平凉”特色文化品牌有机结合起来,扶持具有民族文化元素、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博物馆、陈列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建设,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和支持民族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推介,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影响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石榴杯系列文化活动,定期举办民族书画摄影展、“三下乡”等文体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结合我市实际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需要,把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纳入城镇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构建宣传教育公共空间。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语言相通、感情相融。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中小学校开展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活动,鼓励市内高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平凉日报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县、市、区

(四)实施“金种子”工程,播种民族团结进步种子

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促进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教育活动,将“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学前和中小学教学计划,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一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知识的教育引导,让各民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使各民族青少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心入。二是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三是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等方式,营造各民族学生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团结友爱氛围。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中小学”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小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团市委,各县、市、区

(五)实施“精神家园”工程,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找准传承红色文化与弘扬民族文化的契合点,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基本国情、革命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大力宣传近代以来中国各民族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重点,加强对民族领域专家学者的教育引导,拓展统战工作进一步向民族领域专家学者延伸,建立民族领域专家学者联系机制,加强联络沟通,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学识水平高、社会影响大、关键时刻敢于发声的代表人士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平凉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

(六)实施“权益保障”工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大家庭与各民族家庭成员之间、各民族家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各民族在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在保护多样性中增强时代性、包容性和共同性。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民族歧视和变相歧视。巩固和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三股势力”的渗透与破坏活动,确保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发生,无重大民族矛盾冲突发生。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七)实施“助推发展”行动,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大力推进“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联创共建,着力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路子上下功夫、作文章。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民族乡村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能源、生态、水利、旅游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民族乡村项目前期工作并按计划推进实施,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党的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民族乡村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力发展肉牛养殖、苹果核桃、蔬菜种植、药材种植、劳务输出、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落实教育、住房、医疗、饮水等扶贫政策,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确保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和民族乡村如期脱贫。深化民族乡村帮扶工作,大力开展产业合作,组织劳务协作,加强人才支援,持续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把对口支援帮扶工程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工程。依托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将民族美术、手工艺、音乐、舞蹈、体育等元素融入特色旅游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乡村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八)实施“军民共建”行动,大力弘扬军民团结优良传统

巩固和发展我市民族团结、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军警部队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开展军地基层单位结对共建,军民共学科学理论、共树文明新风、共育优秀人才、共办文化活动,凝结共同的价值追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军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巩固和发展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民关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平凉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查找和解决影响创建活动的问题,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选定一批示范点推动建设。

    2.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的总体安排和“陇东南民族团结巩固区”有关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大工程、两大行动和“八进”活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召开全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围绕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总体目标,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创新载体、整体推进。

    3.中期评估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把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合起来,把部门评估和群众评估结合起来,把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工作任务结合起来,通过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创新思路,确保示范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4.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3月至5月):按照自查申报、初审推荐、检查考核、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各级各部门互观互检、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启示进行深入总结,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民委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平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一把手”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谋划部署工作、带头督促推动落实。加强创建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市上成立创建办,落实事业编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牵头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领导,1名业务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创建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对示范市创建的支持,主动整合建设资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示范市创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类资源、资金、项目、人才向创建工作倾斜,为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创建提供支撑。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等部门的相关专项经费补助要集中用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项目。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被命名为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在文明城市(单位)评选测评中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发生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重大问题的不得评为文明城市(单位),切实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单位)评选测评中的权重。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督促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查考核,不断形成竞相创建、保持荣誉的良好局面。

附件:平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郭承录   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

王奋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  琦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唐如海   市委常委、副市长

白  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社会主义学院

院长、市民革主委

张晓宇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杨永生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雪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彦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茂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公务员

         局局长(兼)

黄旭鸿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杜晓荣   市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晓彤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雷  勇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  力   市委编办主任

毕广亮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赵玖梅   市委巡察办主任

冯宏禄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的

                   副校长(副院长)

江冠洲   平凉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郑忠锋   市发改委主任

             胡麒军   市教育局局长

杨文杉   市科技局局长

张晓刚   市工信局局长

牛维维   市民宗委党组书记

陈  龙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宏林   市民政局局长

张君才   市司法局局长

马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市人社局局长

马千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晋尚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岳东生   市住建局局长

汝登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俊红   市水务局局长

杨晓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国峰   市商务局局长

尚高明   市文旅局局长

信志奎   市卫健委主任

于灵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杜勤科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何鹏峰   市林草局局长

于宏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殷宏义   市体育局局长

李雪云   市扶贫办主任

莫小平   市医保局局长

牛军凯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克选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  岳   团市委书记

王红霞   市妇联主席

            李世恩   市文联主席

赵小林   崆峒区委副书记、区长

景晓东   华亭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廷佐   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度林   灵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  聪   崇信县委副书记、县长

宋树红   庄浪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景春   静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马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和市民宗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民宗委相关科室和平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研究审定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创建目标、阶段任务、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影响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创建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资料收集、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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