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7-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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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平各单位;

《平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平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际、精准施策,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党政主导、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持续增强,力争到2025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制定下发《平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动认领任务,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有效推进,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互观互检互评”活动。

3.申报验收阶段(2025年3月至12月)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及时完成评估考核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第三方评估和国家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政治引领”工程,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主线思维。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经常研究,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党建+创建”行动。做好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二)大力实施“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3.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挖掘我市各民族历史、人文、民俗等宝贵资源,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传承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全城旅游示范市,加快文旅康养产业链建设。大力促进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组织创排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管养、融合现代文明、体现平凉特色的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

5.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责任单住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6.打造视觉形象。将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城市建设规划设计中,通过打造主题文化广场、街区等,提升中华民族共有共享的文化符号和形象的能见度、知晓率。推进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抓好平凉市非遗一条街传统文化展示提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7.推动“双创”融合发展。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融合推进,深化“丝路红石榴”平凉民族工作品牌,广泛开展“紧紧抱成石榴籽携手共创文明城”主题实践活动,在知行合一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开展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普通话、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文明实践办)

(三)大力实施“石榴籽”工程,有形有感有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8.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头雁引领”行动。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民族工作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新任领导干部初次任职培训、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党外人士教育培训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9.开展国民教育“育苗培新”行动。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小学、中学阶段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或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经典诵读等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理念,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每学期至少上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或开展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教育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干部培训,加强对教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思想引导,提高教师相关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委)

10.开展社会教育“固强补弱”行动。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渠道,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在平凉门户网站、“平凉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专栏。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社科规划项目和社会科学项目,支持鼓励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社科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融媒体中心、市民宗委、市文联、市社科联、甘肃医学院)

(四)大力实施“共同发展助推”工程,携手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1.全力推动乡村振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保持脱贫攻坚期间对民族乡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循环农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民族乡产业结构训整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现代农牧、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贸物流和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省内对口支援优势,加强合作交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推进共建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协、市工商联)

12.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泾河、葫芦河、汭河等流域水土保持,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黄河流城泾河干流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扎实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筑牢陇东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现流域生态大幅改善、城市韧性星著提升、用水结构更加优化、海绵社区全城覆盖、智慧管控全面构建的建设目标,构建山水城林和谐共融新格局,擦亮“绿色新平凉”城市名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3.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族乡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就业优先,充分发挥民族乡“五小”产业创业就业优势,健全跨区域就业创业合作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各族适龄劳动力职业培训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普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办好学前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选择一批市内优质学校与民族乡中小学开展“一对一”对口帮扶。完善医疗卫生对口帮扶长效机制。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政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大力实施“促进三交”工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14.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聚焦“丝路红石榴”春风行动、筑巢行动、家园创建行动,把推动民族地区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双向就业创业作为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各族群众搭建创业新平台,拓展市场新空间,提供服务新便利,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地区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体发展。到2025年底打造7个省级、20个市级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创新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

15.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为抓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旅游景区和乡村田园景点发展中,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研学、导游培训等活动,实现景区(点)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民族团结故事、民俗文化与旅游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文旅局、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16.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针对青少年做好铸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抓好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教育系统每年积极组织开展“陇原石榴籽·同心共交流”“陇原石榴籽·同心共实践”“陇原石榴籽·同心共志愿”“陇原石榴籽·同心共结对”等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六)大力实施“权益保障”工程,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7.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实施依法治市工作,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侵犯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8.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履行民族工作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实施“平安和谐”工程,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9.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成果,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靠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提升城市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20.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子女入学、医疗救助、就业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发展和生活。加强信息交流,不定期对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

21.依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矛盾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全面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处理民族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者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恐分子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国安局)

()大力开展“八进”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22.进乡镇(街道)。以改善民生民计为切入点,加大为各族群众措办实事的力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指导所辖社区、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激发各族群众参与热情。崆峒区、华亭市打造示范点3个以上,其他县打造示范点2个以上。

23.进机关。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制定或出台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或规划,每年组织集中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少于2次,开展主题实践创建活动不少于2次,提升干部职工对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推动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提升服务对象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市上打造示范点5个,各县(市、区)打造示范点至少5个。(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24.进企业。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章程、职业规则之中。利用内部宣传渠道、刊物、公众号等,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平等招收各民族员工,尊重各民族员工风俗习惯。积极参与东西部对口支援,吸纳和支持帮助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市区联合打造示范点5个,其他县(市)打造示范点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

25.进社区(村)。推动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集中力量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街区、示范社区,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经常性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崆峒区、华亭市打造示范点5个以上,其他县打一12一造示范点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民政局)

26.进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课堂教学、学生社会实残教育等,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工综合考评体系。在校园环境建设中突出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和形象,设立主题宣传栏、教育墙,提升学生学习理解接受度。通过党日团课、队课、班会及国家重要节日、纪念日、传统节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自觉参与。积极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使各民族“一家亲”理念在广大青少年心里深深扎根。市上打造示范点3个以上,崆峒区、华亭市打造示范点4个以上,其他县打造示范点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党亲国好法大”“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个一”活动(悬挂一面国旗、设置一块普法宣传栏、配备一套普法书籍、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召开一次专题例会),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市区联合打造示范点5个以上,其他县(市)打造示范点4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28.进“两新”组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开辟宣传阵地,延伸创建触角,积极发挥群众性、知识性、创新性的特点,弘扬“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回报社会”的理念,动员爱心企业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和技能培训,承办“三项计划”相关活动。市区联合打造示范点2个以上,其他县(市)打造示范点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29.进景区。依托各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优势资源,优化游览线路,丰富演出项目,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景区、游客及文旅单位、经营主体、导游等延伸。结合景区实际,利用传统节日,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周边群众经常性地开展民族歌舞演艺、非遗传承项目展示等活动,加强与游客互动,使景区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市上打造示范点1个,各县(市、区)打造示范点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上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推动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训。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创建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注重协调联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委统战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训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各界、各族群众的参与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发挥作用,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要求、同考核,围绕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典型培育,工作推进等方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议题,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四)落实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引导各类资源、资金、项目、人才向创建工作融合倾斜,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在各类媒体上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要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列入示范单位考核内容,请群众“阅卷”,让群众“打分”,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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