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科

  • 时间:2021-07-07 11:48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民族事务科

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祝贺慰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族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综治、禁毒、流动人口等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负责消防安全、扫黄打非工作。

负责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部署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933-82293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社会事业科

下一篇: 宗教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