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科

  • 时间:2021-07-0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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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科

负责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社会劳动和保障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有关表彰活动。审委公民民族成分的变更事宜。负责禁毒工作。

责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等单位部署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933-822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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