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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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联系民委委员单位,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及扶贫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深化改革工作。
负责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等单位部署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933-822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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