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市社区商会履行职责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见实效

  • 时间:2021-08-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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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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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城市社区商会成立于2021年3月,为城市社区辖区内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自愿联合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截止目前共吸纳会员企业25家,解决劳动力就业56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员工35人,创造社会效益3.4亿元。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城市社区商会将创建工作与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结合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把创建工作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有效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商会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指导创建工作,切实将全体成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上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创建进股室、进车间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员工日常考核,年终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和个人,调动企业及员工创建积极性。实施企业引资引智、助力乡村振兴、吸纳劳动力就业“三大行动”,助力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丰富创建载体显实效。充分利用企业阵地,通过制作专题板报、设置宣传标语、播放电子屏、召开企业员工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员工牢固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活动,先后组织企业开展文艺演出、民族知识竞答、民族知识讲座8场(次),组织企业员工到县梯田纪念馆、韩店镇石桥村地下党活动点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2次。主动参与社区服务治理工作,协助社区及时妥善处理居民群众矛盾纠纷6起、商家经济纠纷10余件,为1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援助,慰问生活困难群众20多户,有力维护了社区邻里和谐和民族团结。

三是发挥行业优势促发展。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企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先后招收少数民族员工30多名,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拓宽致富渠道。采取“商会+企业+村社”的模式,因村施策,开展民族村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韩店、通化等民族乡镇硬化村社道路8公里,修建梯田产业路10公里,配套修建排水边沟12公里,进一步夯实了民族村社乡村振兴基础保障。依托商会的市场渠道优势,大力发展“订单经济”,组织企业与少数民族群众签订马铃薯订单50吨、中药材订单100亩,以高于市场价的标准进行收购,受益群众达200余户,户均增收5000元。大力开展技能培训,举办种养殖业、手工业、电焊、汽修等技能培训班3期36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各族群众技能水平,增强了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城市社区商会积极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先后组织15家会员企业通过慈善捐款、助残济困、捐资助学、公益事业等方式,捐款捐物近150万元,真正实现了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带动各族群众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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